近两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的低迷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乏力,我们面临的对外贸易整体环境不容乐观。
对于众多国际贸易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来说,收货人倒闭、目的港弃货、贸易尾款无法回收,甚至集装箱抵达非洲、中东或南美地区,货物尚未被收货人签收前就发生货物遗失、被抢等事故,都使得相关外贸和货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今天,小编根据宁波海事法院近年的两个典型案例,跟广大外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一起通过实际案例来学习如何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案例一: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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